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1-20 17:14  |  来源:证券时报  |  编辑:文辉  |  阅读量:16283  |  

股票代码:688300股票简称:李安瑞新材料公告编号: 2022—019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李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分红0.608元。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85,973,4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608元,共计52,271,827.2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广东艺声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东海硅粉厂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且持有期限(即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至该股票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608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本次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608元股份过户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和其他股份托管人从其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公司,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5472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利为0.547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参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执行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分红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进行分配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5472元对作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的香港投资者,其母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有关企业或个人可自行办理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60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李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88300股票简称:李安瑞新材料公告编号: 2022—020

江苏李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宣布一半时间和减少进度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基本情况

集中减标计划进展

日前,公司披露江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高娟女士,王松的周先生,柏林女士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高娟女士减持不超过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6%,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周先生减持不超过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9%,占本次减持前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柏林女士减持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4%,不超过本次减持前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具体降价幅度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日前,公司收到高娟女士,王松的周先生,柏林女士的书面通知截至2022年5月13日,王松的周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减持计划尚未实施,高娟女士和柏林女士尚未实施削减计划

一,集中竞价主体减持前的基本情况

不存在上述减持主体的一致行动。

二。集中降标计划实施进度

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了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度,原因如下:

减少一半以上的时间

此次减持是否与大股东董此前披露的计划和承诺一致。

√是□否

在减持的时间间隔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了高送转或筹划并购等重要事项。

□是√否。

这次裁员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份由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没有。

三。集中降标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实现或消除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高娟女士,王松的周先生,柏林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不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李安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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